財政部於2024年2月16日預告囤房稅2.0的稅率基準,並將於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什麼是囤房稅?
囤房稅是指對於擁有多處房產但未將其出租或出售的個人或企業徵收的稅款,這項稅收的目的在於抑制房地產投機。
囤房稅源自財政部頒布的《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對住家用房屋實施差別稅率,針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此政策旨在降低個人持有多處房產的情況,抑制房產炒作,並保障自住權益。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住家用房屋的稅率如下:
修法前稅制:
- 自住或公益出租:房屋現值1.2%
- 其他住家用房屋(非自住):最低1.5%,最高3.6%
- 地方政府可依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修正後新制2.0:
- 自住房屋(排除高於一定現值的房屋):稅率調整至1%
- 非自住房屋(囤房稅):稅率下限2%,上限4.8%
- 各縣市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 由全國合併計算戶數,若持有超過三戶將被課徵囤房稅
囤房稅2.0修法重點
1.歸戶方式變更:
- 舊制囤房稅採用「各縣市歸戶」,例如,一家戶在不同縣市各擁有一間房產,則在每個縣市可計算為「1戶自住」。
- 新制改為「全國歸戶」,以家戶(包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計算。如果同一家戶名下在全國共有4間房產,第4戶將被課徵囤房稅。
非自用住宅持有戶數計算:
- 若登記在名下的房地產總數超過4戶,則算作「非自用住宅」。
- 財政部擇定的15大類房屋將不計入囤房稅戶數,包括:
- 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
- 經認定的社會住宅
- 符合規定的包租代管房屋
- 具有核發證明的勞工宿舍
- 獎勵停車位
- 管委會或避難空間
- 公同共有房屋
- 經許可的長照機構宿舍
- 史蹟及文化景觀
- 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
- 不堪居住的房屋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的房屋
- 公益團體興建無償供災區民眾的房屋
- 產業園區內企業租給弱勢員工的住宅
- 法人進行包租代管的房屋
2.稅率上限調至4.8%:
稅率上限與下限:
非自住房產的法定稅率上限調高至4.8%,下限設為2%。
地方政府責任:
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至4.8%的範圍內訂定囤房稅。
累進課徵:
採取全數累進課徵方式,若持有房產超過一定戶數,則每戶均按較高稅率計算。
3.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酌降:
為鼓勵自住購屋,此次修法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持有稅率適度降低至1%。該房屋需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並在全國僅擁有1戶且已辦理戶籍登記。
然而,對於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稅率將保持在1.2%。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2戶或3戶自住房屋,則仍將適用1.2%的稅率。
4.申報租賃所得可減稅:
為促進多屋族將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法定稅率將調整為1.5%至2.4%。此措施旨在提升租賃市場的供應,鼓勵房東積極出租房屋。
5.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
為避免繼承非自願共有房屋導致的空置問題,並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對於繼承取得的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將調整為1.5%至2.4%。此措施旨在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
6.提升建商餘屋稅率:
為鼓勵建商加速銷售空屋,對於新建住家用房屋的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法定稅率將設置在2%至3.6%之間;而對於持有年限超過2年的餘屋,法定稅率將調整為2%至4.8%。此措施旨在促進房屋的有效流通。
囤房稅計算方式
其實囤房稅的計算方式與房屋稅一樣的,但稅率部分因各地方政府規範的囤房稅率而異。
計算公式:
囤房稅 = 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 課稅月數 / 12
範例:
假設:
- 房屋課稅現值:500萬元
- 適用稅率:3%
- 課稅月數:6個月
計算步驟:
計算年稅額:
年稅額=500萬元×3%=15萬元年稅額 = 500萬元 × 3\% = 15萬元年稅額=500萬元×3%=15萬元
計算課稅月數的稅額:
囤房稅=15萬元×6個月/12=7.5萬元囤房稅 = 15萬元 × 6個月 / 12 = 7.5萬元囤房稅=15萬元×6個月/12=7.5萬元